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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汉朝:做好司法改革研究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
来源:人民法院报 张浩 吴晓良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15日作者:
景汉朝在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改专委会年会上发表书面讲话强调


 

做好司法改革研究工作 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


  8月14日,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司法公信建设专题研讨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景汉朝发表了书面讲话。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、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作了工作报告,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出席会议并致辞。

  景汉朝指出,近年来,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以改革应对时代挑战,以改革破解司法难题,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。2012年,是人民法院落实“三五改革”纲要的关键一年,也是为科学谋划十八大以后司法改革工作做好准备的关键一年。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,加强司法改革理论研究,将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  景汉朝强调,做好司法改革研究工作,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道路;要加强司法改革实证调研,切实增强实证调研工作的时代性、国域性、实务性和实效性;要突出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,围绕司法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;要重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,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法和路径;要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,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理论研究对改革实践的引领、指导以及推动作用。

  景汉朝说,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,也是人民法院改革、发展和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。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,王胜俊院长指出,“司法公信是司法的生命力,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”,强调“要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”。近年来,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影响,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,矛盾化解难度加大,人民法院在保障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服务经济发展、满足群众需求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。与新形势、新任务的要求相比,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,司法权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。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,已经成为影响公正、高效、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。

  景汉朝要求,在新形势、新任务下,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,就要坚持以司法公正立公信,以司法廉洁保公信,以司法公开促公信,以司法为民树公信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社会认同度。

  为提高年会研讨水平,专委会围绕司法改革与司法公信建设主题,组织了3个月的征文活动,共收到论文800多篇。

  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论文作者、部分专家学者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